警方调查:卖家虚报矿石储量买家遭巨损

2009-12-18 | 宜春新闻网 | 6634浏览

 警方调查为企业连本带利追回
  “两年前在广东韶关被人诈骗的财产不光如数追回,连后续费用和利息也追回,这是绝对少有、也是让我不敢想的事.”14日,喜出望外的江西金豪矿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彭庚生从宜春公安机关接过了警方帮其追回的2640万元后说道。

  卖家隐瞒矿山矿石真实储量
  2007年11月初,新余市的杨×根帮广东韶关万博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赖大元推销广东龙川县金龙铁矿探矿权转让业务。杨×根与江西金豪矿业公司工程师惠某某相识,于是便向惠某某介绍了金龙铁矿情况,并拿出了赖大元提供的有关资料。该资料介绍了金龙铁矿的矿区地质、矿体、矿区储量估算和矿区矿石品位等情况,其中矿石储量估算为260余万吨。
  紧接着,杨×根和赖大元公司的工程师还带领江西金豪矿业公司有关人员到金龙铁矿实地察看,但只让金豪矿业人员在矿山匆匆转了一圈。
  2007年11月7日,江西金豪矿业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彭庚生带领该公司经理和工程师一行从宜春驱车到韶关,第二天在赖大元办公室与赖洽谈金龙铁矿转让事宜。洽谈中,赖大元故意隐瞒了“2007年5月,广东省二九二地质大队已对金龙铁矿勘察结束,勘察该矿山矿石储量为32万吨”的事实,仍声称该矿山矿石储量大、品位高,目前有不少人要从他手中转让。同时赖大元还承诺,如果江西金豪矿业公司买下矿山探矿权,他负责办理好该矿山的采矿权证。
  但当江西金豪业公司提出办理金龙铁矿矿权转让手续时,赖大元马上找理由拒绝。原来,如果办理转让手续,江西金豪矿业公司在地质勘验部门就能了解到真实的矿山地质勘查结果。因此,赖大元提出了探矿权不过户,由赖大元、彭庚生在广州龙川县成立一家矿业公司,赖大元占公司股份51%,彭庚生占公司股份49%,赖大元直接以矿业公司的名义办好采矿权证,然后将公司全部交给彭庚生的建议。
  为骗取江西金豪矿业公司的信任,赖大元还就此写下承诺书。
 买家将转让费按约交付
  最后经协商,双方同意以1830万元的价格转让金龙铁矿的探矿权。赖大元起草好转让协议后,交给彭庚生等人带回宜春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并要求对方考虑好后在一个星期之内把钱转给赖大元。
  2007年11月15日,江西金豪矿业公司把第一笔500万元转让费转给赖大元;2007年11月26日又将200万元转给赖大元;2007年12月12日,赖大元来到宜春将转让协议签字盖章后,金豪矿业又陆续将剩余款转给赖大元。

  警方调查挽回巨额损失
  从江西金豪矿业公司付清转让费算起,已过去一年零七个月之久,但赖大元一直不能为金龙铁矿办理好采矿证。后金豪矿业深入调查了解到,经广东省指定的矿山环保评估单位———广东省核工业地质局核力工程勘查院勘查评估:金龙铁矿位置距离村庄公路太近,没有建立尾沙的位置、矿山开采对附近村庄会造成很大危险;另外,该矿山储量小,属于国家规定的小型铁矿(国家规定储量在60万吨以下属于小型)、开采年限短,且属于露天开采,不符合环保要求,因此,铁矿不可能通过环保评审,也就不可能办得采矿权证。
  了解到实情后,2009年6月24日,彭庚生到宜春市公安局报案。接报后,宜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技侦支队和法制处抽调精兵强将,奔赴广州、韶关、河源等地广泛调查,收集证据。
  宜春警方查实赖大元涉嫌合同诈骗一案后,经韶关市与宜春市政法委两家协调,双方当事人同意解除广东省龙川县金龙铁矿探矿权转让合同,赖大元退回江西金豪矿业公司转让费1830万元、后续费用405万元、利息225万元,合计退回给江西金豪矿业公司人民币24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