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钢旗下铁矿项目撞上环保“枪口”被叫停
2015-03-02 | 一财网 | 3321浏览
春节刚过,马钢集团就撞到了环保部的“枪口”上。
环保部日前对外披露,安徽马钢罗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马钢罗河矿业”)环境违法一案,经环保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调查,已审查终结。
经调查核实,罗河铁矿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05年11月经原国家环保总局批复,该工程实际建设的地点、采用的工艺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此外,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擅自投入生产。
马钢罗河矿业,是马钢集团与安徽庐江龙桥矿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由马钢集团控股,法定代表人为崔宪。该公司旗下罗河铁矿属于国家规划矿区,探明铁矿石资源储量5亿吨,国家储委批准的储量为3.4亿吨,矿区并伴生有硫、矾、硬石膏、铜、金、银等资源。
据马钢集团官网介绍,罗河铁矿工程项目首期开采规模为300万吨/年,扩能后,将达到500万吨/年(包括60万吨石膏矿),项目概算投资20亿元,二期开采设计规模为800万吨/年。
但这个富有前景的铁矿项目,却因违法建设,登上了环保部的黑名单。
根据环保部的说法,马钢罗河矿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关于“三同时”制度的规定。
“我部于2014年12月16日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公司未进行陈述、申辩,放弃听证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目前,该项目已被环保部责令停止建设和停止生产,罚款10万元。环保部要求,该项目在环评文件经批准后,方可依法恢复建设;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依法恢复生产。
据了解,环保部已委托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对马钢罗河矿业改正违法行为和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
除了马钢旗下的铁矿项目,铁法煤业集团大强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长城窝堡矿井项目,以及三门峡义翔铝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氧化铝项目,也被环保部责令停止生产,并罚款10万元,要求两个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依法恢复生产。
目前,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环境保护法》已于2015年1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环保部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未批先建、擅自变更环评、久试不验、未验先投等突出问题。
而焦化、钢铁行业作为环保“重灾区”,面临新一轮考验。
一位中钢协权威人士曾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透露,仅仅是中钢协的会员企业要达到环保新标准,需要投入500~700亿元,而全国算,投入就更多了。“国有大企业,以前投入较大,民企以前靠这块节省成本,现在都得重新上设备,很多企业十几个亿地往里投。”该人士说。
“钢协的会员企业多少能达标,现在还很难有确切数字,因为按照新的排放标准,有的企业可能达到了90%,有的则可能达到70%。”中钢协常务副会长朱继民曾向本报记者如是说。
他认为,环保涉及到几十项指标,像烟尘、二氧化硫排放,企业通过努力是可以实现的,但全部达到新标准,对全行业每个企业都是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