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商品交易所 接受的付款方式:
1. 可以货到付款---买方开立一年期(有条件SBLC)条件:
(再收到买方SBLC后五日开出PB2%)
一。买方开出一年期(有条件SBLC),货品在到达买方指定卸货港20日内支付100%的现金(TT)。
二。条件内容:SBLC内可添加如:卖方无法开出PB2%,卖方无法交货情况下可随时终止SBLC,或是 加注:其他双方接受的合理条件内容等等。 
2. 接受 指定可转让信用证(美方可以退佣金)!
3. 允许卖方可以自己申请保兑的信用证!!
张先生
邮箱:zhangxiongli2010@126.com
电话:0591~85233972